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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決定起訴期限是怎麼樣的

行政賠償決定起訴期限是怎麼樣的
行政賠償決定起訴期限是怎麼樣的
1、關於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起訴期限,在國家賠償法頒佈之前,主要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賠償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無論賠償義務機關在什麼時間作出賠償規定,起訴期限的起算點均為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之日,期限為3個月。以上便是行政賠償起訴期限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