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仲裁仲裁開庭申請書?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4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取消仲裁開庭申請書取消仲裁開庭申請書,第58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TAG標籤:仲裁 取消 申請書 訴訟仲裁 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