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不捕後要如何處理
1、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
判處徒刑以上
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