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5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南京市產假在法定產假期間,工資應當正常發放。一般產假是98天,如果是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如果晚育的(女24歲生育),江蘇省規定是再延長30天。超過法定假期不上班的,如果請假,事假的可以不發工資,病假的發病假工資;如果不上班又不請假,那就屬於曠工。 TAG標籤:南京市 工傷 工傷賠償 工傷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