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收養證都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收養證需要哪些資料
收養登記 :第十五條1款:收養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A、辦理機關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棄嬰、兒童和孤兒的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緝拿戶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做監護人的,在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B、具體程式
(1)申請
(2)審查
(3)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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