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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貼條複議程式

違章停車貼條複議程式
違章停車貼條複議程式是什麼,有什麼解釋
 1、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複議機關自複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影印件傳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影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複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複議意見,報經複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複議申請,複議同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