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骨折出院後護理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兩處骨折出院後仍需人照顧怎樣主張護理費。護理費的賠償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TAG標籤:工傷認定 工傷賠償 出院 工傷 護理費 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