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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債務與個人債務並存債務應如何承擔

合夥債務與個人債務並存債務應如何承擔
合夥債務與個人債務並存債務應如何承擔
1、合夥債務與個人債務並存時,對於合夥企業的債務應當由企業的全部財產清償,如果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合夥人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債務人的個人債務,也可以由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二條 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