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通則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TAG標籤:合同訂立 民法通則 合同事務 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