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新規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新規是怎樣的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2、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汙染設施的執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3、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TAG標籤:環境汙染民事訴訟 第五十九 條新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