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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醉駕不起訴的情況有什麼

構成醉駕不起訴的情況有什麼
構成醉駕不起訴的情況有什麼
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小於140mg/100ml的,且無如下8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一)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三)醉酒駕駛營運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車的;
(四)無駕駛汽車資格的(係指未取得及被吊銷、暫扣、扣留駕駛證的情況。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及駕駛證被扣完分數的,不屬於無證駕駛汽車資格);
(五)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六)在被查處時有逃跑、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七)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八)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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