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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收取保護費的人進行治安處罰

怎麼對收取保護費的人進行治安處罰
怎麼對收取保護費的人進行治安處罰
一、收保護費是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為,不構成犯罪的,給予罰款和⾏政拘留等的治安處罰。
《中華⼈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條有下列⾏為之⼀的,處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的;
(⼆)追逐、攔截他⼈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為。
⼆、治安處罰程式包括哪些
1、傳喚。公安機關對違法的⼈,需要傳喚的,使⽤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
管理處罰條例的⼈,可以⼝頭傳喚。對⽆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2、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製作筆錄;被訊問⼈經核對認為⽆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訊問⼈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3、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或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持和協助。詢問證⼈時,證⼈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訊問應當製作筆錄。證⼈經核對⽆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4、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5、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複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超過24⼩時。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收取保護費是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為,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15⽇以下⾏政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