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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資期限可以變更

公司出資期限可以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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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資期限

採用實繳資本制時,公司設立時股東即應繳足全部註冊資本。後來採用實繳資本與認繳資本相結合的折中態度,公司設立時應出資到位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且為後續註冊資本的到位時間規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長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體外,徹底採取認繳資本制。股東的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完全由股東自行約定並在章程中載明。股東按約定時間足額完成出資即可。當約定的出資時間到期,但股東認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調整出資時間。
法律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