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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監外執行

什麼情況監外執行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辦理監外執行的條件包括哪些?什麼情況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有明確的規定的,可以暫於監外執行的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及拘役的罪犯
符合辦理監外執行的條件包括:
1、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患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的(需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和開具證明);
3,年老等原因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暫於監外執行不至於產生社會危險的。如果是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第一項,也可以暫於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