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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人判刑

故意傷人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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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人致死怎麼判刑?

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將傷害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傷害致死,其中輕微傷不屬於傷害罪的範圍。 如果不是輕微傷的話就屬於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