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在工地幹了半年,沒有籤合同,工資不給怎麼辦

在工地幹了半年,沒有籤合同,工資不給怎麼辦
在工地幹了半年,沒有籤合同,工資不給怎麼辦
1、在工地幹活沒簽合同不給錢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給錢的單位需要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