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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嗎

寫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嗎
租賃房屋是否需要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嗎?
 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築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部分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   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合同裡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衛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中,對於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專家認為,消費者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並直接寫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後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   房屋的維護、維修   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傢俱、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範本裡“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裝置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為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   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在示範文字中,共註明了合同解除的5種情況,其中細化了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違約責任及追究   在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重視對雙方違約責任的約定。在租賃示範文字中,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針對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設定,如業主未能按時按約定交房應承擔的責任、租賃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約定賠償等情況。這將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降低業主和求租者的風險。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