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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偵查拘留批捕

立案偵查拘留批捕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立案偵查的人需要拘留嗎



    立案偵查的人不一定需要拘留。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這時候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