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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徵用土地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非法徵用土地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非法徵用土地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成立條件如下:
1、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都市計畫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方面體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