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違約和侵權競合怎麼處理

違約和侵權競合怎麼處理
違約和侵權競合怎麼處理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法律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規定可以看出,當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存在競合時,當事人可以擇一進行主張,而當事人選擇何種訴由進行主張將會導致審理結果的差異。
【相關延伸】
違約和侵權的區別是什麼?
違約和侵權的區別是責任構成要件與免責條件不同。
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的產生。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但當事人不得預先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
在侵權責任中,免責條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法定,當事人不可以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事先預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