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定要調解嗎?
訴訟離婚一定要調解
1、對於離婚案件,法院應當先行調解。2、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3、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製作調解書,可以製作調解筆錄結案。
4、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5、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6、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到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