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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譭他人是否犯罪

詆譭他人是否犯罪
網路詆譭他人是否犯罪
刑法》第246條規定:網路誹謗是指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並且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在網際網路背景下,網路誹謗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網路誹謗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網路誹謗嚴重擾亂了正常網路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廣大網民的思維習慣。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明確網路誹謗入罪標準,即謠言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