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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該如何規定,土地使用權益使用人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益使用人是什麼,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土地使用權益使用人是什麼,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土地使用權益人指的是依法對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權,包括佔有、使用和收益等其他排他性權利,同時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主體。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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