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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權益保障法第14條

消費權益保障法第14條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也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和子女的贍養糾紛案件中,劉女士的部分訴求獲得了法院支援。


法律與情感的衝突


然而,法院判決後,母女雙方產生的隔閡,卻依然存在。


有人表示撫養子女也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你不養我,我當時年幼無知,沒有起訴你的思想,如今你老了,我卻因為法律不得不養你。”言語中透露出自己對法律的無奈。


所以,即使幼年時,被自己的親身父母所遺棄,但是在血緣上的親緣關係是不可能隨著時間或者隨著扶養義務沒有盡到而改變的,被遺棄孩子在法律上有權利起訴自己的父母,但是卻沒有權利不贍養自己的親身父母。老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孩子必須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所以,當得知自己被父母所遺棄的第一時間,不應該想著如何擺脫贍養。遺棄子女然後要求贍養雖然不合情理,但卻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