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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可以寫誰的名字,入學考試時

入學考試時,監護人可以寫誰的名字
入學考試時,監護人可以寫誰的名字
一般孩子的監護人由父母擔任,所以入學考試時,監護人可以寫父母的名字;如果監護人不是父母的,則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實際擔任監護人的人員名字。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除了父母,可以由下列人員擔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