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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訴訟對方債權轉讓

通過訴訟對方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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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過可以以訴訟方式通知嗎

債權轉讓以起訴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債權轉讓就是指債權人在不改變原債權內容的前提下,將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權利轉讓給該特定權利義務關係之外第三人的行為。出讓債權權利的主體是原債權人,受讓債權的主體是第三人。債權轉讓成立後,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因債權轉讓而解除,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與債權原債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依法成立。債權轉讓已向債務人通知後而對其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因此而承受對受讓人履行債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