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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開業屬不屬於無證經營

還沒開業屬不屬於無證經營
彩禮屬不屬於詐騙
法律上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因為沒有騙婚罪,如果構成騙婚,一般是按詐騙罪處理。而一般的解決辦法就是起訴離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