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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強制執行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強制執行多長時間能拿到錢
法律僅對強制執行申請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對於申請後多長時間執行完畢並未規定。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一般情況下,兩個因素決定你是否拿到執行款及拿到執行款的時間:
1、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如果有財產或者你提供了財產線索,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式執行後,可以將執行財產支付給你。對方有財產是你拿到執行款的前提條件。
2、法院的辦事效率。一般情況下,申請執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後再將案件轉到執行法官處,執行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傳喚被執行人。在被執行人不同意付款後,可能需要你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者法院根據情況採取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