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貨幣罪的司法規定有什麼內容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變造貨幣罪的司法規定有什麼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9.8法釋[2000]26號)第七條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TAG標籤:變造 貨幣 刑法法規 刑事辯護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