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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數額特別較大的多少為起點

職務侵佔罪數額特別較大的多少為起點
職務侵佔罪數額特別較大的多少為起點
1.職務侵佔罪是一種比較典型的職務犯罪,同時,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該罪。其中,根據職務侵佔的具體數額不同,會對行為人進行不同的處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規定,職務侵佔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職務侵佔數額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