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第35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