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稽核流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稽核1、提出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回答稽核中發現的問題2、回覆反饋意見(30天內回覆)3、再次反饋——再次回覆(如果還有問題的話繼續問)(以上時間合計一般2個月到6個月不等,問題越多時間越久,這期間不停牌)4、召開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稽核重組事項(這時候要停牌了,從收到會議通知次日直到會議結束次日止,共停5個工作日)5、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稽核是重組復牌後有漲跌停限制,與其他股票一樣(例外:重組導致暫停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的,沒有漲跌停限制)。 TAG標籤:公司經營 稽核 資產重組 改制重組 證監會 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