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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法律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法律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中工傷的認定必須滿足相關條件同時要提供相應的材料。
1、認定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這裡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時間條件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物件條件為機動車,另外自己不是事故主要責任人。
2、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之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部門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受理部門:主要是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影印
(4)員工身份證影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覆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係,如戶籍證明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