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59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9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國有資產法第59條解讀第五十九條 國家取得的下列國有資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應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一)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二)國有資產轉讓收入;(三)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收入;(四)其他國有資本收入。 TAG標籤:保險法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