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司兼併應該如何保護員工權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網路公司的員工,合同效力中止的規定網路公司的員工,合同效力中止的規定如下,公司停業,勞動合同中止,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TAG標籤:勞動糾紛 兼併 工資福利 權益 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