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刑事訴訟駁回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事訴訟法迴避制度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TAG標籤:刑事訴訟 駁回 迴避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