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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的離婚後撫養權怎麼判

服刑人員的離婚後撫養權怎麼判
服刑人員的離婚撫養權怎麼判
在未成年父母一方為服刑人員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由非服刑一方父母直接撫養,往往更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
但在個案中,如果服刑人員父母願意代為撫養孫子女,且更能實現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更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未成年子女可暫由服刑人員的父母代為直接撫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