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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籤訂後手續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手續
簽訂離婚協議書後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