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迴避的情形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有哪些情形會撤銷律師執業證根據《律師法》第十一條:經考核授予律師資格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審批程式,撤銷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師資格的決定,並收回律師資格證書:(一)偽造、變造證明材料,騙取律師資格的;(二)不專職從事律師工作的。 TAG標籤:訴訟仲裁 迴避 執業 律師 辦案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