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望春監獄探時間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9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寧波市望春監獄探時間通常一個月會見一次,一次不能超出半小時。《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TAG標籤:強制措施 刑事辯護 監獄 望春 寧波市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