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喜洋洋和灰太狼案件行政賠償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審限是多少 一:簡易程式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二:普通程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 TAG標籤:喜洋洋 刑事賠償 刑事辯護 狀告 案件 行政 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