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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貪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貪汙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以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汙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