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效力待定合同相對人

效力待定合同相對人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相對人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係其不同於其他民事法律關係如物權法律關係的重要特點在於合同關係的相對性,所謂合同關係的相對性在大陸法中通常被稱為債的相對性它主要是指合同關係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與合同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權利義務關係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也不應承擔合同的義務和責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概括起來其主要包含如下內容主體的相對性、內容的相對性和責任的相對性三方面的內容
合同相對性原理在整個債權制度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且許多問題都源自於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理解上的偏差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合同只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換言之合同只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對第三人不發生效力例如孃舅解決家庭糾紛機制也同樣如此該制度也只是解決外甥家內部糾紛而通常不能參與外甥家與他人發生的糾紛,合同相對人就是能主張合同權利的當事人。


  民事訴訟第三人合同相對人分別是指什麼上文已經做了解釋,相信大家也有一定了解了。簡單來說,民事訴訟第三人就是在民事訴訟中所爭執的財產屬於第三人或者與第三人利益相關,然後這個第三人就有權參與或被動參與民事訴訟。而合同相對人就是指簽訂合同的雙方,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對於一方而言另一方就是合同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