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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間借貸與詐騙罪如何處理

民法典中民間借貸與詐騙罪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而這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籤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民法典中民間借貸與詐騙罪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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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間借貸與詐騙罪如何處理

1、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存在詐騙行為,如借貸目的是非法佔有,本身就想著不還錢的,借貸數額達到較大時,就構成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