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審限,離婚訴訟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審審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TAG標籤:一審 審限 訴訟管轄 訴訟 離婚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