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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審限,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 一審審限
一審審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