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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分哪幾種

土地使用權分哪幾種
土地使用權年限分哪幾種?對住房使用有何影響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說白了也就是您對房屋土地的使用權為50年,至於50年後可能會續,也可能出現其他的情況。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