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住房公積金在汝州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可以擔保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時,在提供所購住房做財產抵押的同時,還應向管理中心提供第三方對該筆貸款做全程擔保。 第三方擔保人應該滿足以下條件,工作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信用良好、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工作穩定且月收入大於
借款人月還款額的2倍;擔保
期限為貸款年限且到期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條件。 如果不能提供擔保人,也可以使用財產抵押的方式,但是抵押物的價值應該大於或者等於貸款金額,抵押人可以是貸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以第三人財產作為抵押物的,應徵得第三人書面同意並辦理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