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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涉外結婚

廣東涉外結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廣東涉外結婚怎麼辦理離婚,需要注意什麼?

1、協議離婚:(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商一致的意見;(此項必須有)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七)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訴訟離婚。境內一方提出離婚,應向境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訴訟文書須經駐在國或當地的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司法機關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的證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