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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 公積金 簡訊

哈爾濱 公積金 簡訊
哈爾濱公產房能提取公積金嗎?
您好,《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七)調離本市轄區的;(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據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並同時登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