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建轉讓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7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臨建強拆有沒有賠償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但其有效期限內,是合法建築,如發生拆遷,應予賠償。 TAG標籤:合同事務 合同訂立 轉讓 臨建 協議 #